政协全称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统一战线组织。一九四九年六月在北平召开筹备会。同年九月举行第一届全体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制定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
人民政府组织法》,选举了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宣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一九五四年九月召开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以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不再行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但仍然是中国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组织,在我国的政治生活中继续发挥它的重要作用。
主要职能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
政治协商是对国家大政方针和地方的重要举措以及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进行协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可根据中国共产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提议,举行有各党派、团体的负责人和各族各界人士的代表参加的会议,进行协商,亦可建议上列单位将有关重要问题提交协商。
民主监督是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重大改革举措、重要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解决落实情况,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等,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协商式监督。
参政议政是对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和生态环境等方面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进行协商讨论。通过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或其他形式,向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
适应新时代新使命,人民政协在努力提高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水平的同时,更好凝聚共识。凝聚共识的内涵十分丰富。在协商中,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人士接受党的主张是凝聚共识;中国共产党采纳并集中大家的意见建议,体现在党和国家大政方针中,也是凝聚共识。在统一战线和政协内部,把共同
目标作为奋斗动力源和方向标,是凝聚共识;面向社会,把党的方针政策宣传解读好,也是凝聚共识。在协商中,通过有效的说理说服,在界别群众中增信释疑,是凝聚共识;在不同场合运用不同方式理顺情
绪、化解矛盾、克服极端,也是凝聚共识。人民政协通过有效工作,努力成为坚持和加强党对各项工作领导的重要阵地、用党的创新理论团结教育引导各族各界代表人士的重要平台、在共同思想政治基础上化解矛盾和凝聚共识的重要渠道。
法律分析: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这三项主要职能是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人士在中国政治体制中参与国是、发挥作用的重要内容和基本形式,体现了人民政协的性质和特点,是人民政协区别于其他政治组织的重要标志。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重要体现,是党和国家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环节,是党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就国家和地方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进行协商,是政治协商的重要原则。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统一部署和协调,并认真组织实施。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主要内容是: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各党派参加人民政协工作的共同性事务,政协内部的重要事务以及有关爱国统一战线的其他重要问题。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主要形式有: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专题协商会,政协党组受党委委托召开的座谈会,秘书长会议,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召开由政协各组成单位和各界代表人士参加的内部协商会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全国政协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最高组织机构,是由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各族各界人士共同组成的全国性统一战线组织。全国政协的主要职责是参加国家行政、立法和司法工作,协商重大国家问题,提出对国家的建设和改革的意见和建议,推动民主法制建设,促进各民族、各阶层、各界人士的团结和发展,维护国家的统一和社会的稳定。
全国政协由全国委员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组成。全国委员会是全国政协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国政协委员组成,主要职责是决定和颁布全国政协的章程、规章和决议,选举全国政协领导机构和全国政协常务委员会委员。全国政协领导机构是全国政协的执行机构,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负责全国政协的日常工作,召集和主持全国政协会议。
全国政协的工作方式主要是通过提案、协商和调查研究等形式进行。全国政协委员可以提出关于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个方面的议案和建议,经过讨论和审议后,可以提交给国家有关部门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处理。全国政协还可以通过协商和调查研究等方式,就国家重大问题进行深入的交流和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全国政协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独特的作用。全国政协坚持民主协商、广泛团结、建言献策、民主监督的工作方针,为促进国家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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